• 索 引 号:370481/2022-00119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 标  题:滕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涉及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清单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涉及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清单事项)

滕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涉及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清单事项


序号

职责边界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牵头科室

配合科室

1

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做好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市妇联

负责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权益(家儿)部

——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

价格管理科

市财政局

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建设科

(企业科)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职责范围内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危废科

——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市农村公路事务中心

市城乡水务局

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所辖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河湖管理科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科)

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商贸流通科

——

市卫生健康局

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爱国卫生科

——

2

充电桩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

(市能源局)

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贯彻执行上级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能源科

价格管理科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务用车管理科

——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文创旅游产业促进中心资源

开发室

——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共充换电站。

国土空间规划室

——

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做好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的协调工作。

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实施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标准化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有序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验收。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

——

滕州供电中心

负责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负责营业区域内充电设施用电接入。

营销科

配网办、生技科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推进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用事业管理科

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3

雨水管网

建设维护

市城乡水务局

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工程建设工作(含雨水管网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城乡供水排水科

市水务服务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雨水及排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修缮与维护工作;加强城区各公共绿地的管理,加强城区绿化工程排水设施建设,保证排水畅通;做好城区灾后清扫保洁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4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科

——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社会组织管理科

(社会工作办公室)

——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就业促进与人才管理室

劳动关系与基金监管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市应急局

负责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室

(救灾和物资保障室)

——

市消防救援大队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监督二组

各监督组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民政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容管理科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室、各镇街执法中队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

5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幼儿园使用到位。

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学前教育研究室

——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全市居住区幼儿园配套的规划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移交不到位等问题整治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住房保障科)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室

各镇街执法中队

市委编办

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事业机构编制科

——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价格管理科

——

市财政局

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行政政法科

(教科文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室

——

6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广告科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价格管理科

——

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行政政法科

(教科文科)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综合执法大队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考点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容管理科

各镇街执法中队

7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市民政局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发现违法行为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办公室)

——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室

各镇街执法中队

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测绘地理信息

管理室

——

8

造林绿化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和绿化局)

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室

——

市城乡水务局

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水土保持管理科

河湖管理科、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9

古树名木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室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10

野生动植物

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和绿化局)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室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畜牧与渔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协调、监督做好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综合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管理科

——

11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市公安局

负责行使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警察大队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行使路沿石以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容管理科

12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协助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上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

——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科

——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养老慈善科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市财政局

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综合科

——

市自然资源局

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国土空间规划室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总量中心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商贸流通科

——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群众体育科

——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基层卫生健康科

——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科

——

市审批服务局

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投资规划科

工程建设科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室

各镇街执法中队

市城乡水务局

在职权范围内,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管理办公室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加装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

——

滕州供电中心

加大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营销科

配网办

13

违法建设

市综合执法局

对发现的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室

各镇街执法中队

市自然资源局

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问题进行认定;在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政策法规室

——

市农业农村局

对举报或巡查发现的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4

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执法检查发现和移交的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使处罚权,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容管理科

各镇街执法中队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气科

——

市公安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15

城区建设扬尘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道路范围内运输渣土、土方、 砂石、灰浆、混凝土、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抛洒滴漏和道路保洁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管理科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城区各执法部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建筑市场与工程管理科

——

16

节约用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水资源管理科

市水务服务中心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核定水价,完善水价体系。

价格管理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动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的贯彻执行,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科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等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种植业管理科

——

17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负责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市城乡水务局

负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河湖管理科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城乡供水排水科(农村水利科)

市水务服务中心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垃圾分类办公室、一体化办公室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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