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9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6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我市地摊经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06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我市地摊经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506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地摊经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5064号提案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杨宝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地摊经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又重新回归大众的视野,多个省份、城市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这为城镇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疫情带来的经济负面影响,然而其存在的隐患也不容忽视,如摆摊后环境卫生部门负重增加、摊贩占道经营堵塞交通、随意摆摊影响市容等问题正逐渐凸显。为巩固已有城市管理成果,统筹把握“地摊经济”发展与城市容貌规范的关系,我局做了以下工作:
一、划定经营区域,严格负面清单。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滕州城市管理实际,按照“定时、定点、定区域”的原则,在符合交通、环保、市容、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要求下,在去年的6月18日起至9月30日,合理设置4处临时区域允许在指定区域早5:00至8:00,晚19:00至22:00期间,设置临时经营摊点。同时严格规定了经营地点和经营范围的负面清单,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盲道、公共广场、消防通道、公园绿地、学校、医院、重要公共服务单位区域摆摊设点,经营项目不得包含污染大气环境、产生噪音杂音的露天烧烤、室外烹饪、高音宣传等行为,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搭建临时违章建筑,不得向绿化带、下水道倾倒垃圾杂物。通过严格负面清单,为经营业户划定了经营“红线”,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下步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督导街道、社区选取合适位置,建设便民摊点群,更好的疏导规范流动经营。
二、做好日常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以网格化管理为总抓手,坚持精细化管理,采取定人、定岗和错时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十乱”现象,我局在去年12月24日启动“精细管理大提升”活动;今年3月8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员、全天候、全区域排查市容环境中存在问题,快解决、抓落实,对发现问题、热点难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确保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管理事业和广大市民。
三、完善监管模式,强化多方联动。
为统筹地摊经济发展与城市容貌规范的关系,我局积极完善监管模式,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镇街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多方联动合力,压实主体责任,共同监管“地摊经济”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