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86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在秀美荆河沿线设立城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在秀美荆河沿线设立城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议)

滕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表

                                                46

案 由

关于在秀美荆河沿线设立城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级索代表团 杨位贵、程广连、龙振江、孔令刚等代表

承办单位

滕州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具体承办人


办理

情况





见附页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人大代表反馈意见



关于滕州市人大代表第46号建议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杨位贵、程广连、龙振江、孔令刚代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秀美荆河沿线设立城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议》转至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现场勘验,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是保护城市环境、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措施。自20148月运营以来,受到广大市民的热烈拥护,我市陆续投放运营了一期、二期永安行公共自行车,共享助力自行车以及蜜蜂出行共享电单车。目前城区共有公共自行车2000辆、共享助力自行车4000辆、蜜蜂出行共享电单车1500辆,通过增加桩位、车辆、设备投入,增设站点,扩大服务范围,优化完善站点设置等方式,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基本满足城区市民骑行需求。

目前,我市公共自行车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市民短途出行、解决公交接驳“最后一公里”。各站点之间间隔不宜超过300-500米,距离过远不宜骑行,各道路、站点之间需形成完整的自行车微循环体系,才能满足市民借还需求。因此在前二期站点选择过程中,结合公共自行车资源有限的现状,站点设置主要集中在市区大型住宅、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秀美荆河沿岸两侧道路只有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存在骑行安全隐患,不具备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条件级索镇虽厂矿企业较多,但人口密集度相对市区来说较低,与市区站点距离较远,公共自行车只是在上下班高峰期间使用较多,平时时段使用较少,形不成良好循环,无法形成循环网络,在群众借还车、车辆调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难。

下步如果再有增设规划,一定结合群众需求及公共自行车站点设置原则,积极向市领导建议,合理扩大公共自行车覆盖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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