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2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总体统计数据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0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为人民管好城市,为人民公正执法”为目标,围绕完善城市功能、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一是突出“三违”治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110余处,面积2万余平方米。二是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完成2020年第一、二、三季度自然资源卫片核查上报及第四季度卫片外业核查,拆除复耕违法占用耕地图斑10宗,进入处罚程序45宗。三是开展文旅市场执法检查。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扫黄打非”,共检查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7500余家次,书店600余家次,取缔商业性演出10余起;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执法检查力度,检查旅游团20余个,制止“拦车拉客”行为100余起。四是开展其它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公墓执法办案力度,探索商务执法工作,严格履行燃气等方面执法职责,确保履职到位;加大巡查管理和随机抽查力度,切实履行人防、地震、建筑业、粮食流通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执罚到位。
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80件,其中规划105件,土地38件,矿产85件,文化95件,市容22件,工商19件,渣土16件。移送公安机关22件,移送纪委监委8件。各类违法线索移送共34件。
(二)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是梳理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线索移交函及回复15件、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及回复5件,法院司法建议书及回复2件,全部整理归档,高标准迎接省市两级扫黑除恶工作检查。二是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管,在全市173个盗采易发多发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滕州“e呼善应”社会治理指挥系统,实现了对全市易发多发区域24小时监控全覆盖。设立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办公室,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资源案件,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利用侦查手段更高效的打击犯罪。加强与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对接协调,完善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处置程序。2020年以来,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61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起,累计没收违法矿产品3起,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60余万元。
(三)规范案卷评查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4月24日,参加省自然资源厅执法案卷评查,我局报送行政处罚类4卷。12月3日,在全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各部位行政处罚案卷30件,对评查结果全局通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及时作出整改。2021年1月6日,参加全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报送行政处罚类4卷。
(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通过枣庄市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做到行政检查“线上线下衔接”、行政处罚(强制)“网内网外同步”,实现执法记录真实合法、客观全面,执法信息要素齐备、填写规范,执法过程上传及时、录入完整。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行政非诉执行立案申请。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组织全局350余人参加执法证四年年审,统筹组织13名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模拟训练和考试,确保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新办、审验工作顺利完成。组织四名新申领听证主持人证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改革后,与业务管理机关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协调配合不畅、执法空白和盲区等问题。二是需要加强法律适用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是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竞合、冲突的内容,例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对建筑物的处置问题,对于涉案财物的没收问题,对于娱乐场所的取缔问题,对此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和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三是综合执法改革后,我局执法区域、执法领域、执法事项均进一步扩大,但执法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常执法需要。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适应综合行政执法的形势和工作需求。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开展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城管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业务主管部门横向联合,确保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根据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对综合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等,及时与业务主管机关沟通对接。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专项辅导、座谈、咨询等形式,指导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正确使用执法设备,熟练掌握相关技能。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检验、检测等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的技术保障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