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40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4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404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404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4041号提案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徐同伟、刘宁、卓后刚委员:
您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针对我市当前停车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今年开始,我局组织申报了城市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向市政府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对城区道路停车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适当选址建设立体停车库,预计释放停车泊位15000个;计划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实现智能停车,科学管理,有偿服务;同时我们也会和一些商场进行沟通协调,探讨由他们出资建设立体停车场的可能性,根据实际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引导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安装智能收费系统,开放院内停车位供社会车辆停放。
二、联合交警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坚决纠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努力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停车管理的通告》。
(一)整治重点。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未按指示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骑跨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二)整治范围。红荷大道以南,青啤大道以北,荆泉路以西,振兴路以东区域(含以上道路)。
(三)整治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每日早7:00至晚21:00为重点整治时段。
(四)整治措施。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采取告知、劝离、查处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拒绝驶离的,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规范城区车辆停放
(一)强化文明停车引导,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的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力量做好文明停车引导和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文明停车宣传力度,强化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和规范停车意识,采取网格管理和流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机动巡查优势,及时纠正违停行为,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提升沿街单位及经营户“管好自家事,共建文明城”意识,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商的管理,做好共享单车文明有序停放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文明停车宣传材料1200余份,开展部门联合整治20余次,规范车辆停放960余辆次。
(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提升总量盘活存量。按照创城攻坚要求,有效缓解城区停车压力,创建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联合交警大队,坚持以人为本、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遵循“因地制宜、因地施划”的基本要求,邀请专业人员对城区内的慢车道及“三道”以外的空间地域、闲置地块可规划停车位的区域进行统一施划,科学规范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三)清理占道经营行为,营造畅通道路环境。占道经营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对居民出行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山东枣庄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部门按照创城要求,根据各自辖区实际,采取定点治理与巡查整治、正常执勤与错时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人员提前部署,通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占道经营摊点主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讲解占道经营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引导其进入市场依法依规经营。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认真、耐心的劝导,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商户的理解。截至目前,共引导和清理占道经营摊点1600余个,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道路畅通和群众出行安全。
四、组织专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
近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北京、石家庄、杭州、苏州、福州等地考察学习,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求突破,为下一步发展谋划好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