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399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环保意识尽快垃圾分类处理的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环保意识尽快垃圾分类处理的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人大代表第78号建议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蒋瑞、张志远、解亚平、李士华、李庆付、李存亮、刘慧、随加前、宋成巧、陈庆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提高环保意识,尽快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出台政策,为垃圾分类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滕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了《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滕政发[2018]44号)、《滕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滕政府令第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实施步骤、运作模式、考核结果运用等,从政策层面保障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作。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列为政府工作报告,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
二、制定标准、细化内容,让垃圾分类具有可操作性
为使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我市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分别对应蓝色、红色、绿色、灰色四种不同分类颜色。同时,印发了《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试行)》和《滕州市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明确细化分类类别、标识样式、设施配置、作业规范,为全市各行各业顺利实施垃圾分类提供可执行、可操作的标准和依据。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使垃圾分类更加深入人心
垃圾分类最基础的工作是改变市民观念、生活和行为习惯,必须加大宣传引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市环卫管理服务中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3座垃圾分类体验馆和一处移动式垃圾分类展览室,积极组织开展以“你我举手之劳,垃圾变废为宝”为主题的宣传,入户上门讲解,发放宣传资料,让市民能够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商场“五进”宣传,组织“小手拉大手”“分类宣讲团”“让垃圾分开旅行”“家园风景秀”等活动,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组织广大市民到垃圾分类处理展览馆、体验馆和流动展览车参观体验,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目前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00余次,接待参观者20万余人次,发放《垃圾分类倡议书》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特别是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的开放,引起广大市民极大关注并产生广泛影响。
四、建立机构、培训队伍,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新时尚
为全面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该中心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及环卫管理服务中心的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抽调相关业务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培养一批行业专家能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垃圾分类“五大员”队伍,即:联络员、指导员、宣传员、督导员、管理员,对各街道、市直部门干部职工和垃圾分类从业者进行垃圾分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教育,累计组织垃圾分类培训100余场次,受训人数达2万余人次。
五、试点先行、做好结合,确保垃圾分类有序推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主动担责,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示范路和示范广场公园创建,同时协助其他单位抓好示范机关单位、示范校园、示范医院、示范国有企业、示范农贸市场和示范小区等各条示范专线的样板点打造工程。我们将结合行业实际,明确工作标准,细化推进措施,设定工期计划,既加快进度,又保证质量,力争实现“发展一户、带动一片、辐射一带”的工作目标,从而推动全市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先期试点,我市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既积累了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这为此项全面铺开、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年底垃圾分类率达90%,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县”目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把垃圾分类工作与巩固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推行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