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391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红荷路亮化建设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红荷路亮化建设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人大代表第37号建议的

尊敬的张文良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红荷路亮化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红荷路东连高速滕州北出口,西至红荷湿地景区,贯穿滕州市北部的主要道路。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7]86号)的管养范围,红荷路(104国道至龙泉路路段的路灯设施属于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目前,该路段路灯设施运行良好,亮灯率保持在95%以上,实行的全夜亮灯,能够满足道路照明需求。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路灯设施已经安装路灯控制器,按照季节变化和日出时间对路灯亮熄灯时间进行控制,如学校密集区域等特殊道路,适时进行亮灯时间的延长。路灯设施由专人负责巡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路灯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红荷路新104国道以西途径大坞、滨湖等地,不属于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建议由所属镇街拟定方案进行建设、安装,实施路灯设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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