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33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14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城区划定部分区域,设置年货摊点临时销售点。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1.嘉誉市场区域(大同路路口至新龙巷)
2.伦达国贸城南广场(大同北路西侧、北辛路北侧)
3.泰和路(熙城国际熙园东门以南,以及熙城小区南侧东西区间路)
4.蕃阳街(西部放歌小区西侧,南起贵诚超市西门,北至铁路)
5.善国商贸城区域(永昌路路段:侯庄路口向西至永昌路实验小学)
6.至善路(至善中学北门向东至荆泉路)
7.双庙市场(北起青啤大道、南至春藤路)
8.夏庄街(和谐康城B区南门向西至和谐康城A区南门)
9.善国苑市场(通达路与益康大道路口向西至祥源路、以及善国苑小区东门南侧绿化带以西)
10.荆善南苑市场(市场西侧指示牌向东至第一间营业房、向南至荆善南苑小区第一间营业房)
二、设置原则、标准
1.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2.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禁止在城区各路段摆设小吃摊点、设置露天烧烤。
3.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4.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政务中心广场、市民广场、弘道公园、三角花园、善国大桥两侧、荆河公园南侧及东门等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摊点或举办各类民间演艺娱乐活动。
三、设置要求
1.所有年货、对联、游戏娱乐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自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2.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未经批准的流动商贩、店外店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3.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举报电话:12319,5597111。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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