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9532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我市引入ofo共享单车和摩拜共享单车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我市引入ofo共享单车和摩拜共享单车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19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昂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引入ofo共享单车和摩拜共享单车的提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197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昂翔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引入ofo共享单车和摩拜共享单车的提议转到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管理,批次推进共享单车投放。首先,推广共享单车服务是保护城市环境、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措施。目前滕州市区已试点投放1000辆共享单车供市民骑行。由于共享单车的运营对城市管理有一定影响,如同一城市多家公司各自运营,易造成市场需求供大于求、车辆过渡投放、废车堆积如山、乱停乱放、违章骑行等社会乱象,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负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参照外地其他地市共享单车的投放现状,我市采取的是先行小批量引入共享单车,待其逐步发展完善,届时根据市民需求以及城市非机动车的空间承载力进行合理增量及布局。
二、加大投入,增加公共自行车供给。按照我市城建规划,目前城区以建设运营带桩自行车为主,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组成部分发挥辅助骑行作用。现已完成公共自行车一期、二期工程建设且正常运营,投放自行车2000辆,桩位2700个,设置站点95处,累计办卡量达70316张,日均借车量约12000次,基本满足市民城区用车需求。
三、多措并举,防止出现失控现象。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督管理单位,从便于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共用同一个APP管理维护平台,可有效防治各种乱收费、押金难退、流失现象,线下车辆过度投放等一系列问题。管理系统不统一易造成部分APP出现登录困难、无法刷新等问题,甚至出现系统崩溃、客户端闪退情况,此外,共享单位GPS定位不准确,支付平台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也会严重影响租车效率。为解决类似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运营企业沟通,大力完善客户相关APP借车平台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目前已设定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推广停车P点制,在城区主要商业聚集区、大型住宅区、重要公共场所等用车率较高的适当位置划定了P点停车区,按照管理规定停放赚取积分奖励。鼓励用户使用支付宝扫码租车服务,芝麻信用积分满600分的用户可以享用免押金租车。现已初步建成了用户信用体系,利用信用积分制加强对用户违规行为信用管理与约束,降低违章骑行与不按规定范围乱停乱放的用户信用积分,直至不能使用,反之予以奖励。探讨推动违法骑行黑名单等联动管理模式,以此增强市民规范使用、规范摆放单车的意识,培养用户良好的用车习惯。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共享单车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