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736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1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1月02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发滕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滕州市体育总会关于规范徒步健身活动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发滕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滕州市体育总会关于规范徒步健身活动的通告

  

滕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滕州市体育总会

  关于规范徒步健身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徒步健身行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健康持续开展,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共创美丽滕州、幸福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支持徒步健身团队(以下简称“徒步健身团”)或者个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自发组织、互助合作等方式,整合社会健身资源,开展徒步健身活动。

  二、经常性开展徒步健身活动且规模在10人及以上的徒步健身团,应到市体育总会主管的滕州市徒步运动协会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带队负责人、管理员、团队人数、活动时间、行走路线等信息),纳入协会管理并认真遵守徒步运动协会文明公约和自愿活动免责声明,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否则取消备案资格。

  三、徒步健身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活动参与者应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四、徒步健身应选择在操场、体育场或者政府专门规划的徒步健身场地,要远离学校、医院、住宅以及机关办公场所、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周边等区域,禁止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进行运动,避免给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和不便。

  五、徒步健身活动应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徒步健身活动原则上在每日6:00-8:30、18:00-21:00之间开展。有音乐伴跑的,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开展徒步健身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的,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不得恶意比拼音量。逢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特殊时段,从考前3天到考试结束,应暂停有音乐伴跑的徒步健身活动。

  六、徒步健身团要加强团队自律管理,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按照市徒步运动协会的建议和要求合理规划徒步路线,控制队伍数量(原则上每支队伍不超过50人),徒步健身活动时不挑旗、不吹哨、不喊口号,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七、市民合法参与徒步健身活动应予以支持和鼓励。遇有正常生产、生活、休息受到徒步健身活动影响的,有关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理性反馈意见,切忌采取过激手段激化矛盾。市民也可向当地镇街或者市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反映情况。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体育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滕州市体育总会

  

                                                                                                                                                        2018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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