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6018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2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2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建议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21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王春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211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王春兰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建议》的提案转到我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共享单车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推广共享单车服务是保护城市环境、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措施。目前滕州市区已试点投放1000辆共享单车供市民骑行,由于共享单车的运营对城市管理有一定影响,我市采取的是小批量引入共享单车,待其逐步发展完善,届时根据市民需求以及城市非机动车的空间承载力进行合理增量及布局。
受个别使用者素质影响,共享单车出现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我局将强化监管职能,将共享单车运营纳入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考核范围,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奖惩机制约束相关企业,告知共享单车企业,要求企业增加管理人员配备,做到定位定人,管理无盲点。在管理维护中积累实践经验,加快推进我市共享单车管理规范的出台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尝试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商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通过警告教育与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骑行中的共享单车车主进入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派交通协管员、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指挥疏导。对乱停放、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骑行停放秩序。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明氛围。充分发挥监管单位的引领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动员执法队员、环卫工人在日常巡查执法和环卫保洁工作期间,发现有乱停放等行为,通过“随手扶、及时挪”的方式,做好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共享单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导市民正确使用、文明借还,以减少违章停放、暴力借车等现象的发生。下一步,即将联系电视台、报社、志愿者,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塑造全市市民文明用车的良好氛围,为市民营造舒适快捷的借车环境。计划与市团委、市工会、市志愿者协会联合不定期开展“共享单车随手扶”大型志愿者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定期开展共享单车宣传骑行活动,培养市民绿色出行及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
三是继续推进相关电子平台建设。与企业沟通,完善客户相关APP借车平台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目前已设定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推广停车P点制,在城区主要商业聚集区、大型住宅区、重要公共场所等用车率较高的适当位置划定了P点停车区,鼓励用户按照管理规定停放赚取积分奖励,在各类电子平台上发放“骑行优惠券”,引导用户积极参与。
现已初步建成了用户信用体系,利用信用积分制加强对用户违规行为信用管理与约束,降低违章骑行与不按规定范围乱停乱放的用户信用积分,直至不能使用,反之予以奖励。探讨推动违法骑行黑名单等联动管理模式。以此增强市民规范使用、规范摆放单车的文明意识,培养用户良好的用车习惯。
尊敬的王春兰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共享单车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