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25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09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4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实行“半小时后”收费停车制度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4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实行“半小时后”收费停车制度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04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半小时后”收费停车制度的提案》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047号提案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政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半小时后”收费停车制度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在我市停车管理收费试行之初,我们曾在杏坛路、大同路、府前路等路段执行过“半小时后”停车收费制度,但该制度的执行并未达到提高车位利用率的效果。很多车主利用“半小时免费”政策在多个车位之间频繁挪动停泊,不但加重了管理负担,更没有达到通过停车管理收费使车辆流通起来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集中解决乱停乱放现象,充分提高车位利用率,经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在试行期满后,将收费标准调整为现收费标准,即:《关于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滕价函〔2017〕8号),收费标准为白天(7时至20时)2元/小时,夜间(20时至次日7时)5元/次。其中,公共停车场每超1小时加收1元;道路停车泊位每超1小时加收2元。
试点区域停车收费范围划定由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审定,具体由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施划建设。
严格按照界定职责和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规范车辆收费管理。停车收费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市财政予以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维护及人员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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