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515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07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移风易俗、节约、环保燃放鞭炮的倡议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移风易俗、节约、环保燃放鞭炮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宾馆酒店经营者:
在喜庆的日子里,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节约、环保、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嫁娶、乔迁新居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嫁娶及乔迁新居,确需燃放鞭炮的,由承办当事人确定一处安全燃放位置,限时限量燃放鞭炮,原则上应选择5000响以下的鞭炮,不得燃放烟花,不得使用铁炮等。燃放安全及燃放垃圾的清扫由承办当事人负责。
二、广大市民可以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新形式向家人和朋友分享自己的喜悦;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拒绝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大美滕州。
四、倡议全体市民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广大酒店宾馆经营者在承接喜宴时,积极向顾客出示倡议书,并对倡议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因在酒店举行仪式,确需燃放鞭炮的,由酒店固定一处安全燃放位置,安排具有燃放安全常识的专职人员负责,并在燃放箱内燃放。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子孙后代,请广大市民支持我们的倡议,为滕州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