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069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1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1月22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设置事项的
通 告
滕综执通字〔2018〕1号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城区划定部分区域,设置年货(春联)销售点。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1.伦达国贸城区域
2.嘉誉商贸城区域
3.和平南路(速购超市至铁路)
4.真爱三区东侧施工围挡内(荆河路北侧、平行路西侧)
5.善文街(规划设计院以东)
6.文昌南路(青啤大道至春藤路路段)
7.文苑街(龙泉路以西至赵楼拆迁区域)
8.善国苑市场
9.荆善南苑市场
二、设置原则、标准
1.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2.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禁止在城区各路段摆设小吃摊点、设置露天烧烤。
3.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4.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市政广场、市民公园、市民广场、弘道公园、三角花园、善国大桥两侧、荆河公园南侧及东门等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摊点或举办各类民间演艺娱乐活动。
三、设置要求
1.所有年货、对联、游戏娱乐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自2018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2.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未经批准的流动商贩、店外店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3.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举报电话:12319。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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