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2371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6月19日
  • 标  题:【议题解读】《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印发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滕政发〔2017〕100号)已经过期。2025年2月1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政发〔2025〕2号),对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等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上级住房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住房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细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枣庄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政发〔2025〕2号)等相关政策,借鉴济南、南昌等地区先进做法,以及我市近几年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本《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2025年9月26日,市住建局将《细则》(征求意见稿)发至市人民武装部、市民政局等35个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等4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多数予以采纳;2025年11月11日-12月12日,市司法局在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8条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3条,同时,征求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对法律顾问提出的修改意见多数予以采纳;2026年3月23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6月2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制定前评估报告,现场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前评估结论,会后,市住建局结合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对《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细则》(审议稿)(见附件)。

三、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市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保障以及后期管理等全流程事项。

(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我市目前的公租房保障模式。二是对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三是增加线上申请内容,优化了收入认定程序。四是对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面积标准和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五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综合评分排序的办法。六是对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七是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按照市场价格租赁所承租的公租房。八是增加了腾退公租房翻新维修内容。九是住房限制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四、工作建议

现将《细则》(审议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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