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400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应急局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应急局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7月18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滕政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安发〔2023〕17号)等文件,起草了本《通知》。该通知进一步理顺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涉及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今后新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划分原则及标准。

二、起草过程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应急局按照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企业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征求了编办、化工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镇街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详见表格)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范围

综合工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高铁新区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

重点监控点

责任主体及职责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税收收益企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负责其他企业的综合监管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和税收收益、招商统计等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监管

西岗镇

负责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直接监管

东沙河街道

高铁新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涉及镇街

按照属地和税收收益、招商统计等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监管

划分依据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涉及镇街: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受益多、谁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备注

740家企业具体监管单位详见附件明细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8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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