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985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8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起草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起草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设施数量和规模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城市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以来,大批新建城市公共设施投入使用,城建管养任务大幅增加。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786号),对建成区内市政、园林和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范围和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和界定,为理顺和推进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和养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文件已达到法定有效期限,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界定市直部门、镇街管理责任,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巩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打造宜居宜业精致城市

二、起草过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56个部门意见建议,对相关单位和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已充分协商一致,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形成了《意见(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基本原则和范畴界定、管理职责和主要内容、市政公用设施的移交程序以及保障措施4部分。

1部分是基本原则和范畴界定。具体对城市公用设施和城建管养范畴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加强公用设施管理,构建城市管理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进行了重申强调。

2部分是管理职责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路中心、供电中心、市消防大队、建设单位、权属单位、相关镇街等单位具体管理职责和内容。

3部分是市政公用设施的移交程序。4个方面:一是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二是城建档案归档;三是工程交接后管养时限和责任界定;四是管理养护经费增核。

4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动态管理、监督考核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正文后附3个附件。分别梳理汇总了目前城建管养的环卫、市政、园林设施,具体包括环卫保洁的114条道路、205座公厕、22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市政管养的48条道路、83条道路路灯、41座桥梁、13处公园广场、18处公共停车场和园林管养的78条道路行道树及附属绿地、42处公园游园、25处林荫停车场、9处高铁新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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