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56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2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26日印发《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政办字〔2025〕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预案相关内容,推动响应措施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核心问题,也是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而应急响应措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大气重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从而实现对公众健康的保护。2022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制定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制定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要“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修订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鼓励对中、轻度污染和特征污染物开展应对”。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印发实施《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枣庄市根据国家、省最新预案,对《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修订,并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枣政办字〔2024〕45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新部署,我市对《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政办字〔2023〕6号)进行了再次修订,并印发实施《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政办字〔2025〕4号)。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预警分级标准以及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的条件要求,提出不同预警等级下应采取差异化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第五部分至第十部分为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保障措施、责任追究和实施时间等要求。
四、修订内容
(一)调整应急响应启动范围。对于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一是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二是取消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并删除了臭氧(O3)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措施,改为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三是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四是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调整预警发布时间。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时间由24小时调整为提前48小时,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降低重污染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更好的起到削峰效果。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联系方式:0632-55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