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05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 滕州市大数据中心解读《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 滕州市大数据中心解读《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进一步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公共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战略性资源。对此,国家、省、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202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要求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202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提出要依法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2022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今年5月,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今年7月,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为我市对公共数据从产生到共享和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参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已成为新时代大数据发展的工作要求。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可以避免数据的混乱使用和无序存储,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为后续的数据应用和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通过对公共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更好地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问题,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公共数据作为衔接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在促进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促进数据应用创新,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大数据中心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办法》起草找到充分依据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把解决我市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研究起草了《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份,向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国企等60余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经汇总梳理、吸纳完善,形成了《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9月23日,市司法局向社会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建议;11月4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对《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制定前实施评估,并征求有关部门、社会企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法律咨询员、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汇总建议形成了《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审议稿)》。2024年11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滕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办法》的制定,为我市做好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办法》的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数据管理的流程和标准,进而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可靠和有效利用,对大力推进数据价值化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办法》的实施将逐步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规范数据管理活动,赋能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出台目的及依据文件,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公共数据”的定义,明确各部门单位、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二章公共数据采集汇聚,主要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汇聚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第三章公共数据共享,主要明确公共数据共享的定义及原则,明确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的申请及审核流程;第四章公共数据开放,主要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定义及原则,无条件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需经脱敏脱密处理,规定公共数据需通过省、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第五章公共数据利用;第六章公共数据安全,主要明确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的原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安全评估规定等;第七章监督保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施行日期以及有效期等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
市大数据中心将以数字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提升公共数据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一是深化数据共享与开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部门间数据供需对接会议,推动数据汇聚和共享。积极探索拓展数据开放范围,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计划,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数据。
二是推动数据应用与创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利用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应用,推动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组织开展数据应用案例评选和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数据应用模式和经验,推动公共数据应用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提升“无证明之省”建设水平。
三是提升数据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主体,及时更新失效或已变更数据。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数据管理人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置数据安全事件。
七、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8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