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1718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关于《滕州市推进幸福食堂(助老餐厅)建设的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关于《滕州市推进幸福食堂(助老餐厅)建设的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2023〕1号)、山东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和枣庄市《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爱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牵头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幸福食堂(助老餐厅)建设的实施方案》,幸福食堂建设列入2024年滕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惠民实事)中。
二、起草工作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去年以来,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要求结合枣庄市《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爱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级相关配套政策。据此,去年6月份我们牵头起草了《方案》,12月底完成了《方案》初稿,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初稿集中研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15日书面征求了34家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4月19日,修改形成了《方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聚焦解决群众对养老助餐的急难愁盼问题,重点从总体目标、建设标准、扶持政策、补贴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幸福食堂服务对象及审核办法、服务质量监管、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镇(街)主体责任,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与按需新建相结合,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助餐服务方式。聚焦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实施分类补贴,不搞一个标准,不搞相互攀比,也不提倡“免费餐”,重点在“助”字上下功夫、做文章。要坚持政府扶持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支持推动经营主体降成本、提质量、树品牌,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发展幸福食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强化宣传,动员各方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居(社区)建设幸福食堂的主动性,营造幸福食堂建设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强化实效性发展导向。建立市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实行部门分工清单化,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提出各镇街要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而建,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