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156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2024年滕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2024年滕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316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滕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滕政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旧小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山东枣庄市分别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特别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到“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20051231日前建成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枣庄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宜居整洁、安全绿色、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决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枣庄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通知》

、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起草《实施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枣庄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系列文件精神,对我市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申报,结合我实际,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改造时序,制定《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按程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九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明确了2024对国税局宿舍等14个小区进行改造,总投资约5787万元,改造面积约17.7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929户,计划11月底完工。第三部分,明确了改造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明确了改造内容,即:对基础类改造项目做到“应改尽改”,对完善类改造项目做到“能改则改”,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并结合各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提升类改造项目,实现“尽量改造”。第五部分,明确了改造模式。即由市住建局委托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分成4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建设。第六部分,明确了资金来源,即中央预算内投资、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老旧小区改造)、地方财政投资及社会资本等。第七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的任务分工。第八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分为摸底调查、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3月底前),组织施工(4-10月),竣工验收(11月底)三个阶段推进。第九部分,确定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调度等三个方面强化了工作推进保障措施。

、涉及范围

2024度拟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首席解读顾问:张庆明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7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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