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138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质量奖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开展滕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是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推进品牌梯次培育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市经济运行层次和内涵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

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提出“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相关保险制度。”

2023年10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强企、兴商、富民”工程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滕发〔2023〕21号),要求设立滕州市市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因此,在我市全力实施“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战略,大力发展“化机锂医数”五大主导产业的关键阶段,设立滕州市市长质量奖可以说是时代所需,发展所需。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向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38个单位、21个镇街及6家企业征求了意见,经过汇总梳理,充分吸纳,形成了《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2024年2月28日,市司法局向社会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建议;2024年3月20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在我局召开,对《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前实施评估,并征求有关部门、镇街、社会企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法律咨询员、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汇总建议形成了《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2024年3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部分三十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等内容,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总计不超过6个;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明确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奖励及经费,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奖励10万元,个人奖励5万元。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第六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七章评审监督;第八章撤销机制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滕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以及有效期等内容。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素娟(质量发展科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632-597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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