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77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滕州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滕州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
3月11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滕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交通建设项目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为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民生、精准发力,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改善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补齐交通发展短板,改善人居环境,惠及更多农民群众,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交通保障。为贯彻落实枣庄、滕州两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滕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起草依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起草过程
对照《枣庄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起草了《滕州市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结合滕州实际对建设标准、资金保障等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于3月4日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对照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后,依照审批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签发文件。3月11日《方案》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实施范围、建设标准、工作要求5部分。
第1部分是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紧扣“交通强国”战略部署,乘势加快乡村建设步伐,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关键着力点,大力推进通村道路建设与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通过补齐农村交通短板,切实优化出行条件,让群众脚下的路更平坦、更舒心,不断提升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第2部分是任务目标。2024年实施新改建通村道路98公里、硬化通户道路100公里;2025年实施新改建通村道路98公里、硬化通户道路68公里。根据各镇街建设意愿并经实地摸排,明确了各镇街的年度建设任务,有力的保证了提升行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3部分是实施范围。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原则上应坚持普惠政策,确保不落下一村一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村庄搬迁、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遵照枣庄市级指导意见执行。
第4部分是建设标准。分别明确了通村道路建设和通户道路硬化的实施范围和建设标准。通村道路按照《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2021〕51号)要求,新建改建通村道路沥青路面厚不低于5厘米,下承层采用半刚性基层;水泥路面厚度不低于20厘米。新建改建通村道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路肩,因特殊原因路面宽度达不到6米的设置错车平台。通户道路中的村内主干街道路面类型推荐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低于4厘米,下部连接推荐采用粒料型基层;水泥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面层厚度原则上不低于18厘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村内街巷推荐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原则上不低于15厘米,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5部分是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我市多管齐下,特别是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了市级奖补政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指导督促等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也设立相应机构和班子,形成高效协同工作格局。二是压实各方责任,镇街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各部门依职能协同配合,镇街还要履行通户道路管养责任。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我市构建多元化投资长效机制,以创新投融资模式为抓手,积极申报省、市“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计划,形成以上级奖补为引领、财政奖补为主导、镇村配套为保障、社会资本参与为补充的投入体系。对启动较快、完成较好的镇街,优先安排奖补资金支付,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奖补标准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其中通村道路建设资金整合中央车购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省级“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等,按《滕州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政策》(滕政办发〔2020〕8号)和《滕州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滕政办发〔2023〕11号)规定落实;通户道路硬化资金则整合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通户道路,优先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已纳入项目库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要求优先匹配资金,未纳入项目库或已纳入但未能匹配资金的通户道路,市级财政按6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不足部分由各镇街负责筹集。此外,项目涉及的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验收审计等费用由市财政单独列支,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资金保障到位。四是强化监督考核,遵循“市级督导调度,属地组织实施” 原则,市工作专班、考核事务中心、督办中心各司其职,对镇(街)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实施奖惩措施。通过以上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措施,旨在扎实推进农村通村通户道路硬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助力乡村振兴。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王帅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