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004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解读《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解读《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12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依法维护被拆迁单位及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字〔2021〕1944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滕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滕政发〔2023〕7号),参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滕政发〔202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3年12月6日,滕州市济枣高铁(滕州段)建设指挥部向相关镇(街)和部门下发《关于征求<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12月7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是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滕州段土地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搬迁及奖励政策。具体承办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等10个单位。

四、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共计2160亩土地征收补偿。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1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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