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452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03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系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关于印发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系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关于印发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滕政办字〔2023〕6号),为了便于社会大众知晓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处置机制,2019年,我市印发了《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在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产生的环境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修订了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并首次将臭氧污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9月,枣庄市完成《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急需对《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进行修订。

二、预案编制过程

今年10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组织《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24个部门和21个镇街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保障措施、监督问责、附则十个部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整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分别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预测由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持续2天及以上中度污染,可启动臭氧预警,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镇(街)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颗粒物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新增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新修订的预案首次将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应急预案,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提出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

(三)完善了责任追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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