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273
  • 主题分类: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 标  题:【新闻发布会】滕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 效力状态:有效

【新闻发布会】滕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1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满意滕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樊晓阳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赵   博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龙岩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张   鹏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待遇保障全面夯实,医保改革全面推进,经办服务全面提升,基金监管全面强化,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突出办好政策落实、支付改革等惠民实事,提升医保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精准落实34.35万名政府资助和代缴人群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实现“应保尽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0%,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报销比例提高到70%;实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可报1500元,报销比例最高达75%。前三季度,我市医保基金累计支出9.6亿元,其中职工报销5.1亿元,居民报销4.5亿元,惠及近50万名群众。二是积极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落地实施药品国采8批,省采3批,省际联盟1批共计479种,平均降价50%以上,涵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等慢性病用药;完成国家及省际耗材集采25类,平均降价70%以上,有效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三是兜牢兜实医保民生底线。按照“依托镇街、就近申报”原则,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医疗救助3.48万人次,1504万元。围绕“减证便民、优化审批”目标,将慢病准入业务全部前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参保群众不出医院随时申请、快速办结、当日享受,今年以来,累计准入门诊慢性病8173人次。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改革创新、流程再造、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医保事业发展水平。一是持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市46家定点医院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11个基层病组DRG付费同城同病同价。2023年1-9月,我市住院次均费用降至5933元,同比降低525元、降幅8%;次均住院个人负担额降至2205元,同比降低211元、降幅8.7%。二是加快推进流程再造。省内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跨省就医自助备案,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推行医保床旁结算、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实现就医“一站式”和生育医疗“零跑腿”结算。三是大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诊、支付全流程使用工作,目前,我市已有5家医疗机构实现了移动支付,有50家医院、189家药店上线处方流转平台,500余家药品销售门店上线新版专网药店系统,参保群众可就近享受便捷、安全的“码上办”服务。
三、以便民利企为目标,全面优化医保服务环境。持续推出经办窗口建设、医保站点建设、服务品牌建设等便民举措,助推医保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多措并举,做优经办窗口服务。医保大厅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推出“潮汐窗口”,实行“刷脸”办业务,设置老年、军人优先窗口,全省和跨省通办窗口,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优化了经办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二是经办前移,做实医保站点服务。21个镇街均成立了医疗保障办公室,设立医保经办窗口,在医院、企业、高校、村居建设医保服务站点360个,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打造示范窗口,进一步延伸医保服务网络。三是创新模式,做细医保暖心服务。出台了《医保经办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推出“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经办服务模式,创新实施窗口“五心”服务,全力打造为民暖心医保品牌。


答记者问


01


记者: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博同志答: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3 号)文件精神,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全国最低标准缴费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
此外,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由市财政分类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是: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对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对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2023年,市财政负担这4类、34.35万名群众个人缴费部分9600余万元。
2024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居民可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云闪付”app等多种渠道完成线上自助缴费,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布设在各镇(街)村(居)、社区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的“裕农通”缴费设备、日照银行在城区布设的“银联-日照银行社保专用pos”设备、各经办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完成现场缴费。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为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记者:11月初,我市启动了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群众对居民医保报销政策非常关注。请问,我市居民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马龙岩同志答: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经过多年运行,形成了包括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的完善保障体系,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一站式结算、即时报销的便捷报销模式。
具体报销比例来讲:一是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是85%、70%、55%;为激励参保,我市还有一项特有的惠民政策,即:居民医保在我市连续缴费每满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也就是说,我市参保居民满足以上条件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二是普通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三是门诊慢特病和门诊单独支付病种方面,根据患者病种不同,合规费用分别按照60%和70%的比例报销。四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70%。

03


记者:生育报销问题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市民对此很关注,目前我市在生育医保报销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张鹏同志答:按照《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0号),从2023年7月27日起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再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改为按比例进行支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享受政策范围内80%、80%、90%的比例报销。
二、取消生育并发症按病种支付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住院分娩享受政策范围内的50%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的40%、40%、45%。
四、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在枣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治疗(怀孕、分娩相关疾病)均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五、另外今年,我市也调整提高了居民医保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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