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16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10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滕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滕政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印发《办法》,既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规定动作,又是压实党委政府责任的有力举措,更是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
二、决策依据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而后省政府办公厅、枣庄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鲁政办发〔2023〕9号)《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枣政办发〔2023〕12号)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评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滕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14日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司法局、公安局、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审查并征求各镇(街)意见建议,对评议事项充分研究论证。10月1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0月14日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并于同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目标任务
《办法》主要内容是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的时间、方法、程序、标准;目的是强化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21个镇(街)政府(办事处)。
五、执行标准
《办法》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的重要依据。
六、政策亮点
评议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首席解读顾问:马 冬
政策咨询电话:0632-5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