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136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22日
  • 标  题:【议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起草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起草情况

现将《滕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以下简称《目录(送审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目录编制、作出和调整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2022年,市政府制定出台《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由市司法局组织编制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请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编制《目录(送审稿)》既是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动作,也是提升政府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十分必要。

二、编制过程和决策目录

3月31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公布滕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形成《目录(送审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目录(送审稿)》共拟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主要滕州市城区加油站布局规划(2021-2035年)滕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滕州市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滕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0-2035年)、滕州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具体承办单位为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大队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6单位

三、意见建议

《目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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