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12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解读《滕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解读《滕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2023年6月24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滕政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规划相关内容,推动规划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精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21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2〕17号),要求“结合已划定的禁养区方案、根据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编制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枣庄市滕州市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文件精神,指导辖区镇街、养殖企业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特编制《枣庄市滕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二、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鲁牧畜发〔2022〕12号)、《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鲁环字〔202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2〕17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制定编制方案。2022年10月-2023年4月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综合研判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种养结合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凝练规划内容,绘制规划图件,形成规划文本和图集。2023年5月完成《规划》初稿,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集中研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均未反馈意见建议。6月24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包含总则、区域概况、规划指标与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八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背景、编制依据、规划年限。
(二)区域概况。主要包括自然气候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概况、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三)指标目标。主要包括规划指标、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养殖量控制、规划目标、目标可达性分析。
(四)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
(五)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所需资金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并积极争取市级及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七)效益分析。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八)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珊珊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1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