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12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解读《滕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解读《滕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2023年6月20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滕政办发〔2023〕2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方案相关内容,推动方案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编制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结合《规划》编制,细化禁养区范围,标定拐点坐标,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组织开展禁养区现场勘测定标工作,现场勘测发现现有禁养区范围与现行有效的城镇发展规划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保障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开展禁养区调整工作,并制定本调整方案。
二、调整依据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鲁牧计财发〔2021〕15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88号)、《滕州市各镇(街道)总体规划》(2018-2035)、滕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完成《方案》初稿,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集中研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收到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建议1条,已按照建议完成修改;收到市城乡水务局反馈意见建议1条,经沟通后同意不予修改。其他单位均未反馈意见建议。6月20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概述。明确项目背景、调整依据和技术路线,本次调整方案,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充分考虑城镇发展规划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方案。调整后禁养区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在禁止养殖区和非禁止养殖区,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珊珊政策
咨询电话:0632-551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