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11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解读《滕州市创建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解读《滕州市创建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4月27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创建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滕政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新时代我市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办水保〔2021〕171号),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函字〔2023〕7号)、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关于积极开展2023年度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枣水保函字〔2023〕4号)要求。
二、决策依据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函字〔2023〕7号)、《关于积极开展2023年度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枣水保函字〔2023〕4号)等相关通知要求。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初完成了《实施方案》初稿,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集中研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7家镇街、部门的意见,结合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正式稿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分为指导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建步骤、具体措施、保障措施。创建示范县工作五项主要内容:一是完成水土保持目标规划,二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完善水保工程管护机制,四是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明显改善人居环境,五是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和宣传,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启动实施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五、关键词解释
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解读人:蒋宝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69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