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9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气象局解读《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气象局解读《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
2023年6月16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滕政办发〔2023〕18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气象探测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气象探测数据的比较性、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因此,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滕州国家气象观测站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由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高于常规站。为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等有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年10月)、《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04年3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2015年1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报批稿、在编的《滕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起草过程
2022年5月底完成了《规划》初稿,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集中研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环境滕州分局、龙泉街道办事处等7个单位和部门意见。收到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建议2条,已按照建议完成修改;收到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反馈意见建议7条,已按照意见建议修改6处,其中第7条建议经电话沟通后同意不予修改。其他单位均未反馈意见建议。6月16日,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2023~2035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距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1000米范围内的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根据规定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三)规划目标。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滕州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依据,确保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主要任务。对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面临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确定气象探测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五、保护标准
包括滕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概况、环境现状与评价、周边用地规划情况、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等。
六、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气象局
首席解读顾问:夏云海
政策咨询电话:0632—835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