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8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进我市生态宜居园林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战略目标,拟在我市开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
二、出台目的
在传统建筑饱和的状态下,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为人民提供健康、舒适、实用的居住空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台《实施意见》是以文件形式规范、支持、发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
三、总体说明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政策支持、保障措施、附则等内容。
总体要求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于2023年启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试点项目。
适用范围明确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的试点项目建设位置,同时报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技术要求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等三方面的要求。试点项目的建筑形式应设置两个自然层通高的外挑结构,挑出不低于2.2米,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之外,无墙且不封闭。覆土植绿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面积的30%,保证每套住宅的私密性,满足消防、采光等要求。结构应充分考虑安全性、抗渗性、耐久性。交付时应设有完整的灌溉、排水系统和相应的保温防冻措施,以满足植物生长环境要求。
政策支持。考虑到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在我市属于新兴事物,试点过程应明确规划建筑指标计算方式同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实施意见》在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退让、面宽、日照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明确相关内容。
保障措施。为了加强空中花园平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实施意见》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滕州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达到预期效果。
附则。明确《实施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说明。同时规定施行有效期。
四、其他事项
本文件解读机关:滕州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解读人:李格致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6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