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8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解读《关于公布滕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解读《关于公布滕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2023年4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滕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滕政发〔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与应用成果,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公示地价是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标定地价等,我市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已比较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首次制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标定地价公示工作,推进城乡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为进一步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我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制定工作。
二、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8、《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9、《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10、《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 CREVA 1201-2021)。
三、制订过程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历经前期准备、资料调查收集、资料整理录入分析、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意见征询、成果编制、成果平衡、社会听证、成果完善和验收等过程;标定地价成果制订工作历经确定工作范围、划分标定区域、选定标准宗地、价格评估、地价论证、社会听证、成果预检、成果验收等过程。形成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确定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1、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价对象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四种类型。评价范围为行政辖区扣除城区国有基准地价覆盖的区域。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价对象为耕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评价范围为行政辖区扣除城区大面积无农用地分布的连片区域。
2、划分土地级别
集体建设用地按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分类定级,均划分了三个级别,并将商服用地和宅基地在级别的基础上细分了区片。集体农用地划分了两个级别。
3、制订基准地价
在合理准确界定基准地价内涵的基础上,开展估价资料的调查和整理,对调查到的样点地价进行测算,根据样点地价测算结果,计算各用途级别(区片)基准地价,并对计算结果进行验证、调整,确定最终的级别(区片)基准地价。
4、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根据各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农用地地价修正体系,提高成果的可操作性,扩大成果应用范围。
(二)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成果主要包括城镇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地价内涵、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标定地价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1、公示范围包含城区和乡镇两个部分。
2、明确了标定地价的内涵,确定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对估价期日、标准宗地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进行了说明。
3、公布了城区和乡镇共65宗标准宗地的基本信息、标定地价及布设图。
五、应用方向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以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出让)、租赁、入股确定地价提供参考依据;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地价标准和宏观引导;为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提供价格参考;同时可以为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环节相关税费、制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可以为集体农用地承(转)包、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抵押等提供价格确定依据;为实现农用地地价的监测和调控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可促进农用地经营权实现公平交易、引导农用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公示地价体系,丰富了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和土地估价方法;可为政府部门地价管理提供可靠的地价参考依据;有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为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信息支撑。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杜科长
联系电话:0632-581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