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5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滕州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滕州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民族文化带来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截至目前全市共公布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分别是2007年第一批公布31项、2010年第二批公布25项、2013年第三批公布35项、2018年第四批公布45项、2020年第五批公布33项、2023年第六批27项,共计市级非遗项目196项。
二、出台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三、决策依据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申报通知,各镇街文化站收到通知后,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镇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择优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初评、专家评审会评审、向社会公示、复核等程序,确定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录报市政府予以审核公布。要求各镇街申报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符合下列标准: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枣庄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的,要填写非遗项目申报书、准备辅助资料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解读机关: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 读 人:张昊德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8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