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3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2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202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启动部署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2022年11月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枣庄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46号),安排部署枣庄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目的及意义
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助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三大部分,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内容是: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市委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中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打造中医药特色服务新地标。大力推进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全面推开“五个全科化”服务模式,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活动。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鼓励创建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中医医共体内治疗性中药制剂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招引模式。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力度,着力培养本地中医药骨干人才,完善优化师承制度,建设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
(五)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加快中医药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提高本地特色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水平。
(六)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传承。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八进”活动,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七)培树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典型。全面落实改革重点任务,积极申创山东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县。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顾问:黄建(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