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3-0000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2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解读《滕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解读《滕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21号)精神,有效推动我市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的及意义
《实施意见》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资源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为推进健康滕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大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滕州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17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实施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力争到2023年,全市建成服务优势突出的特色品牌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达到30%以上。加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建成21个中医药质控中心。到2022年,市中医医院接入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要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五个全科化”建设。创建“十四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在适宜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全市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置标准化中医药科室,建立中医参与会诊制度。继续组织人员参加“西医学中医”培训。优化市中医医院康复中心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形成一批中医特色康复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要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力度,积极邀请院士、国医大师、泰山学者来我市建立工作室(站)。大力实施“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开展师承教育。到2023年,建成2个市级以上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养4名师承教育继承人,评选3名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扎实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培育发展一批省、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和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学习中医药文化,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营造“学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建设滕州市中药炮制文化和技术传承中心,做好老药工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
《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种植要求,加强道地药材产地加工研究,提升中药材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支持荷叶、金银花、皂角、皂刺等特色药材基地建设和发展,创建1家枣庄市级优质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加大中医药功能性食品的研发力度,促进“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及推广。支持依托红河湿地、刘村梨园等优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布局中药材体验种养、休闲康养、旅游疗养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创建一批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的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以滕州市智慧共享中药房为依托,支持开展中药特色临方炮制和中药传统制剂加工,研发院内中药制剂,推广丸散膏丹等传统中药剂型使用,满足临床个性化需求。促进经批准后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共体内共享使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改革举措和专项工作。积极落实政策。落实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参保人员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强化投入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逐步提高中医药投入在卫生健康投入占比,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顾问:黄建(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