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2-0046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0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2015年5月,首次制定了《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2020年5月31日已到期。2020年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 号)。滕州市民政局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 号),对2015年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19项条款。《新办法》主要作了两点改进:
(一)从整体看,《新办法》在继承和发展原办法基础上,汲取和借鉴《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精神,主要从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丰富和细化。其中,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强调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的宽领域、广范围和专业性;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规范选拔推荐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内容;第四章待遇与扶持政策,赋予滕州和谐使者多项待遇;第五章管理,对滕州和谐使者后期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详实规定。
(二)从细节看,一是《新办法》认真贯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选拔方法和程序章节,对选拔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分为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6个环节。其中,考察公示环节“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后提报市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确保滕州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全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二是《新办法》明确规定滕州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向养老领域适当倾斜”。三是《新办法》对滕州和谐使者管理期内的考核和期满后的考核作出规定,托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滕州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滕州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考核。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