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361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标 题:【议题解读】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情况(20220324)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情况(20220324)
为落实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实“双十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使城镇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一、工作情况
市司法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配合,研究《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探索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法途径。
市委编办在各镇街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司法局先后召开和参加“双十镇”简政放权工作座谈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向市直部门下发了《关于上报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推进“双十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市城乡水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8个市直部门共上报拟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590项。在此基础上,市委编办和司法局联合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对拟下放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各镇街的意见。
市司法局根据镇街反馈的意见,对590项逐一分析,综合考虑镇街承接能力,拟定了《行政处罚权下放事项清单》,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形成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的通知》,从下放行政处罚权范围、方式、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市城乡水务局建议对委托下放事项涉及龙泉、荆河、北辛、善南、东沙河5个街道不下放,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对委托下放事项涉及龙泉、荆河、北辛、善南4个街道的城区主干道不下放,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修订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予以采纳并进行了备注。一个镇政府提出在建筑、危化工领域的执法专业技术要求高,没有专家型人才,无法执法。涉及市场监管的业务,有市场监管所,委托下放意义不大。特别说明的是,这次下放的建筑、危化工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对执法业务专业技术要求不高,解决的是行政相对人“有”和“无”的问题,执法人员容易判断认定,利于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其建议没有采纳。其他20个镇街对委托下放事项没有意见。
二、工作建议
本次拟下放8个政府部门承担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6项,全部采取清单管理,委托方式下放,根据《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的规定,建议由市政府公布。下一步,根据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还可以决定再进行其他行政处罚权委托下放。这次下放,是一张共性清单,如果镇街有个性化需求,也可以申请市政府单独批复委托下放。如果通过授权方式下放,需要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