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31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解读《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解读《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滕政发〔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滕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管资本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结合《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内对核准、备案和报告事项的规定及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对《滕州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滕政发〔2018〕16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办法》。主要目的是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厘清政府、部门、企业的职责权限,充分落实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报告范围,规范重大事项审核审报程序,切实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报告的监督和管理,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国资监管工作步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发〔2014〕19号)、《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滕发〔2018〕15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程序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和14家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向市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在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后,进行了充实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同意,于2022年8月29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个部分,共计27项条文。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重大事项管理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第二部分重大事项内容,主要是对监管事项、履行程序进行了规定。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和报告事项。第三部分重大事项管理程序,对企业上报重大事项材料、格式、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部分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和监督管理方式。第五部分附则,明确要求企业对其子企业重大事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五、涉及范围
《办法》主要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备案、报告的监督和管理。
六、政策亮点,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须由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事项的适用企业层次范围,充分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鲁大伟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5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