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30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民政局解读《关于调整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民政局解读《关于调整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7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滕政办发〔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枣政字〔2019〕29号)文件精神,落实《滕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21〕3号),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特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
枣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枣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枣救组〔2022〕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滕政发〔2021〕3号)
省、市两级已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救助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我市按照省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工作,主要领导对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了签批,并专门安排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市民政局牵头统筹市社会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及成员调整工作。此次调整在征求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意见建议,落实了各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
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亲自把关,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领导小组成员本着与中央、省、枣庄市文件精神保持一致的原则,着力推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2、研究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制度、管理社会救助资源;3、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4、加强对镇(街)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制定相关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制定了领导小组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制定了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调研督导制度、会议保密制度;制定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五、涉及范围
滕州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政策亮点
充分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整合了我市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了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机制,增加了对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督导,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可靠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建议依据。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民政局
首席解读顾问:李文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