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28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了《滕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滕政办字〔2022〕12号)。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20年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九部分,分别是应急工作原则、应急指挥系统、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善后处理、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
1、应急工作原则部分。本预案适用于滕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
2、应急指挥系统部分。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处理工作。
3、疫情报告与确认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开展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逐级上报到省畜牧兽医局;同时,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4、疫情响应部分。包括疫情响应分级、疫情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市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责和相关各部门的分工职责。
5、应急处置部分。包括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野禽控制、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和扑杀补助。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疫情确诊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6、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部分。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
控工作进展,同步向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社会通报情况。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7、善后处理部分。包括后期评估、表彰奖励、责任追究、抚恤补助。疫情扑灭后,取消交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方可恢复生产。
8、保障措施部分。包括政策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9、其他事项部分。本预案同时规定了执行规定的对象,强制性约束和违反本规定相应责任,以及本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春峰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