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27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1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2年95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发〔202215,以下简称《规定》),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行政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2020年11月12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1月1日,枣庄市政府出台《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适应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我市《规定》,用法治和制度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政府《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枣庄市政府《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1号)。

三、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组织专人起草《规定》,并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进行论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6月16日,枣庄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陈永生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由市政府印发该《规定》

四、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目标任务

《规定》共五十四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主要内容为:

(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根本性要求,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须经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通过“列举加排除”方式来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列举了包括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7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将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等排除在《规定》适用范围之外。

(三)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定》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从相关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决策启动阶段,明确了研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决策草案拟定、合法性初审等。决策形成阶段,明确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决策草案形成后,需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强化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了严格的追责制度,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法本规定的,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

五、涉及范围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以及涉及的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六、执行标准

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政府《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枣庄市政府《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1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

七、政策亮点、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年度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调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司法

首席解读顾问:韩善忠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1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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