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15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1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司法局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的通知》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的通知)》(滕政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实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在各镇(街道)推行相对集中行使城镇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镇(街道)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是落实两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镇街开展综合执法的需要,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的需要。镇街承担了大量的基层行政管理工作,作为执法一线,如果没有必要的法定权限,就会缺乏依法治理的依据,影响基层治理效果。此次行政处罚权下放,也是为了满足现实需要,与推进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的方向是吻合的。
二、决策依据
《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配合,研究《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市委编办在各镇街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司法局先后召开和参加简政放权工作座谈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向市直部门下发了《关于上报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推进“双十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市城乡水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8个市直部门上报了拟下放行政处罚权事项。在此基础上,市委编办和司法局联合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对拟下放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各镇街的意见。
市司法局根据镇街反馈的意见,对行政处罚事项逐一分析,综合考虑镇街承接能力,拟定了《行政处罚权下放事项清单》,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形成了该《通知》(草案)。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022年3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刚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会议同意印发该《通知》。
四、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目标任务
(一)下放行政处罚权范围、方式。自2022年5月9日起,由市政府部门行使的26项行政处罚权委托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二)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要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要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三)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等,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司法所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四)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五、涉及范围
本次下放8个政府部门承担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6项,全部采取清单管理,委托方式下放至镇街行使。
六、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七、政策亮点、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
行政处罚权下移,是我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将有利于解决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和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问题,不断改善基层相关领域因没有执法权导致的监管不到位局面。委托方式下放,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并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名义开展行政处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司法局
首席解读顾问:韩善忠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1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