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84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06日
- 标 题:【议题解读】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起草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滕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起草情况
会议原则同意《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司法局要按照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建立“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创新之举。各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防止和避免执行规定时简单地“走上限”、在裁量幅度上就高不就低的懒政惰政行为。
二是行动上要迅速落实。各执法部门要切实抓好《清单》的贯彻落实,严把实施标准,健全配套机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要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符合不罚、轻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罚、轻罚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罚。要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教育培训,对于同案原则上按照相同标准执法,实现执法公平公正。
三是责任上要跟踪问效。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不严格落实清单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对清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深入了解清单实施效果,持续完善《清单》内容,实现与时俱进执法,为加快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