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5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0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技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技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4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滕州市技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滕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送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市按照“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把企业技改作为县域工业强势崛起的关键突破口。设立滕州市技改基金是枣庄市委陈平书记对滕州提出的“命题作文”,刘文强书记、马宏伟市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基金设立给予具体指导并提出要求。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改,引导项目科技含量上档次、企业管理规范化、企业融资资本化,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滕州市技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滕州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办法起草工作组。3月26日上午,刘书记主持召开技改基金座谈会,从更高的层次和标准上,对技改基金设立提出新的要求,会上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提出了很多积极性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市金融服务中心立即行动。一是学习调研外地做法。3月28日下午,根据樊猛副市长的安排,市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织财政、工信、税务、信华公司相关负责同志专程赴昆山考察技改基金运行情况,了解了昆山政策性基金设立的经验做法。二是与基金管理人、基金专家进行座谈。市金融服务中心召集基金管理人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华泰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郑成克等基金专家一同研究探讨技改基金设立相关问题,就关键点进行论证、交换意见,形成了一条比较清晰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技改基金设立思路。三是重新起草《办法》。由樊猛副市长牵头,多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国有企业等不同层面的座谈研讨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4月2日上午,联合工信部门专题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在此基础上,经对各方意见的充分归纳吸收、反复论证,形成本次办法。
三、主要目的
为加大先进制造业技改投入,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本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633”现代产业体系,挺起滕州工业脊梁,打好创新型高质量发展主动仗。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5条,分别为总则、设立目的与形式、项目投向、基金管理、投资运作与风险防控、投资退出、基金监管,对基金设立的动意和原则、投资规模和方向、投资额度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和存续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基金模式和目的。技改基金实行市政府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运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改。主要目标是通过基金对技改企业的资金注入,加快企业技术升级和生产规模提升,加快“工业4.0”升级换代,提升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工业强势崛起,争当全省“十强”工业县。
二是出资建议和费用。基金出资建议选择国资公司、信华集团,首批基金规模2亿元,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分批次出资到位。同时,为鼓励国企出资,建议市财政每年按实际到位基金规模给予2%的出资补贴。基金管理费按照当年实际管理基金数额的1.5%直接计提;每年基金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按30%比例奖励给基金管理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基金投向和规模。技改基金面向全市“百项企业技改”工程,聚焦“633”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升级换代,优先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技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因技改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总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是基金管理与监管。建议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对技改基金进行管理、运作。成立由基金管理人、行业专家、资本运作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出资企业代表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项目投资方案,制定基金投资策略、风险防控措施。
五是退出机制和试行时限。技改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项目投资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2年。在达到约定的投资增值率、实现预期盈利、企业上市等投资条件或投资年限时,依法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回购、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上述技改基金投资模式是我市首创,全国各地包括先进地区都没有这种做法,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建议设定一年的试行期,期满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完善后再正式发布施行。
五、涉及范围
《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滕州市技改项目和企业。
六、执行标准
滕州符合条件的技改基金投资企业:在滕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清晰;申请技改项目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财务、法务等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技改项目符合我市“633”产业体系或者其他产业规划重点支持方向;技改项目已办理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各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标准和政策规定;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实力,预计技改后企业发展有质和量的突破;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试行,到2022年4月5日止,试行期一年,期满经评估完善后再正式发布施行。
七、注意事项
技改基金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接受市金融服务中心业务监督,按季度报送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时报告有可能影响基金安全的重大事项等。市国资局会同市工信局每年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绩效评价,考核评价包括项目实施进展、项目运营成效、基金引导效果、盈利能力、管理运行能力等方面。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金融服务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宿蓓蓓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8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