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推进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老旧小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省、市提出打造“红色物业”,其中对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党建引领“满意物业、温馨家园”建设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各地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出台过程
为高质量起草《实施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枣庄市关于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深入研究了各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我市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按程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部分。第一部分,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明确了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4项具体标准,提出全年须完成100个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任务。第二部分,实施程序,明确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等的具体程序。第三部分,实施方式,分为直接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鼓励“以新带旧”、“以大带小”等方式接管老旧小区,提倡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接管,明确托底保障等4种方式推进。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推行激励扶持政策等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和支持措施。
四、其他事项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张 峰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