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5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15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通知》《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通知》精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围绕总体要求、“田长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方面,就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印发了《指导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意见》要求,围绕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了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暂行办法》包含总则、镇级总田长职责、村级总田长、田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村级总田长和田长职责、考核奖惩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的范围。
二、镇级总田长职责。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作为镇级总田长,要保障“田长制”顺畅运行,形成“田长”基层产生、农民看护耕地、政府保障运行的工作体系。镇街要设立镇级专责副总田长、管区级总田长,建立田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
三、村级总田长、田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设村级总田长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根据各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实际设立田长。每个田长管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根据各村实际,田长可以由村(居)委会任命,也可以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土地承包户民主选举产生。
四、村级总田长和田长的职责。落实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镇街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粮食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
五、考核奖惩。每年评选保护责任落实好的田长,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镇街、村(居)进行撤换。
四、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首席解读顾问:刘奇(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室)
政策咨询电话:0632—581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