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65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我市起草发布了《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对我市的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引领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中心城区面积和人口不断增加,居民对居住和生产、生活期望值不断提高,国家、省相关法规、规范的修订,原《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部分条款和要求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为有效指导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活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城乡规划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外出学习、调查摸底、会议座谈、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征求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滕州高铁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与体育局、市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12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2019年10月,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司法局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5月16日,已经第18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滕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三、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共分八章、三十三条以及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制定本《技术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各类建设活动适用区域范围、城市规划建设原则理念。重点增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划理念。
(二)建设用地管理,共五条。明确了建设用地面积下限指标规定、建设项目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带征及征收用地的规定”等内容,并对“居住项目建筑平均层数和容积率”做了调整。
(三)建筑间距与退让,共两条。主要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指标进一步细化,以充分保障居民权益。对“道路交叉口控建半径最小范围”作了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四)建筑设计,共四条。本章节修改内容最大。一是对居住建筑的高宽比做出相应调整,使建筑物整体外观更加协调、美观。二是增加了“建筑层高、面积与容积率计算”内容,因原技术规定中对建筑层高、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没有做出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漏洞很多,因此增加并作了详细规定。
(五)绿化,共六条。主要对“公共绿地的规模要求”作了调整。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把居住区划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
(六)关于配套设施,共五条。主要有三点变化,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应考虑安装充电设备。居住区宜实行人车分流。明确了对不同距离的居住区生活圈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同时,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提出了要求。
(七)重点控制区域,共四条。明确了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主要道路、河流、广场及公园等周边区域。明确了主要道路两侧、河流、广场及公园等周边区域规划设计原则。
(八)附则,共三条。增加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的条款,对镇规划区规划管理依据做出说明。将本规定解释权由原市规划局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同时明确《技术规定》的施行日起和有效日期。
(九)附件1名词解释,共八条。进一步细化了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的标准。细化了非住宅建筑高度的分类依据。对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地上容积率、地下容积率、旧区与新区作了定义解释。
(十)附件2,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