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283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09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和胜诉率作为衡量法治水平的“晴雨表”,直接体现一个部门、地区依法行政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既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有利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沟通,化解行政纠纷,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

为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滕州市司法局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和《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行政诉讼胜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区(市)典型做法,起草了《通知》,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发文目的和依据、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和我市相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就如何做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同时对我市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予以介绍。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包括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制度、出庭应诉培训指导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反馈制度和健全“诉调衔接、多调联动”的调解制度五个方面。

三是强化行政应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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